关于启动电子印章的通知
日期:2024-08-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互联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依据《北京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行动方案(试行)》,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人才”)自2024年8月26日启用电子印章,用于委托存档单位和存档个人办理商调函及存档证明业务。

商调函及证明材料使用单位可登录化工人才官网(www.zghrchem.com)查验真伪。加盖电子印章的商调函、证明材料与化工人才服务窗口出具并加盖实体印章的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化工人才电子印章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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