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做好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人才”)服务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存档证明
1、个人存档(本市户口人员)
可将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发送至化工人才电子邮箱中,工作人员将与您取得联系,为您办理;
2、集体存档(单位集体立户存档人员)
由各单位经办人统计需开存档证明人员后,将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发送至化工人才邮箱,化工人才工作人员将与您取得联系,为您办理。
注:介绍信上需注明“办理存档证明”字样、开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单位邮寄信息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档案转出
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将以下材料先扫描发至我中心邮箱审核通过后,再邮寄至我中心:
1、商调函原件或扫描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单位介绍信及同意调出函原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仅限集体存档单位,个人存档不用提供);
4、接收人才的地址、邮编等机要信息。
工作人员将通过机要方式邮寄到您调入的人才中心或单位。
三、其他业务
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拨打咨询电话询问办理事宜。
四、温馨提示:
1、依照上级单位及中国化工大厦管理部门要求,防止疫情扩散,暂缓线下一切业务办理,无中国化工大厦门禁卡者无法入内,各项现场业务对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春节前已将凭化工人才商调函将人事档案提出并自带人员,请勿拆封档案,待恢复对外办公后再办理存档手续。人事档案自持期限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
3、办事人员发送邮件时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五、关于我们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102室。
联系人:人事代理处 邮编:100101
电子邮箱:hrchem@126.com 咨询电话:010-84885488、5082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日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人事档案:010-84885488 / 5082
人才交流:010-84881928
现场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教育培训: 010-84885090(同传真)
邮 箱: hrchem@ 126.com/hrchem@vi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