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存档人员: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石化联人发(2016)276号)的要求,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系统所属单位及行业委托评审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初中级职称)材料初审及统一报送的具体组织工作,现将本年度有关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担任助理级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所申报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所申报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员级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l、《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其中“见习期间工作总结”,应突出业绩和专业技能;
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内容应真实准确,“业绩”栏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准确、精练地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的主要业绩。字数不超过150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附电子版。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全年申报,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至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邮寄时请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聪聪、王荫芳
联系方式:84885488、84885082;Email:zhcc89@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102室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人事档案:010-84885488 / 5082
人才交流:010-84881928
现场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教育培训: 010-84885090(同传真)
邮 箱: hrchem@ 126.com/hrchem@vi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