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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居发〔2013〕6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市自2009年至2012年实行定额缴费的工作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2013年缴费年度及今后仍继续实行定额缴费机制。依据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7420元。现予以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日